四川省人民法院关于疫情(四川省法院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接访时间
〖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接访时间通常为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的上午和下午,但具体时间段需以法院实际安排为准 ,且疫情防控期间需通过预约方式办理。常规接访时间安排根据高级人民法院的普遍规定,信访接待时间一般设定在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的上午和下午 。
〖贰〗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搬迁新址。四川高院诉讼服务中心将由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原办公地址整体搬迁至成都市金牛区银沙街。搬迁期间 ,1月15日星期五暂停对外服务,1月18日星期一在新址恢复接待群众 。届时,请大家前往新址办理立案、诉讼服务、信访等相关事宜。法院的职权 它有两类 ,专有职权,即审判职权。
〖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职能划分设有三个办公区,各办公区地址及职责分工明确 ,具体信息如下: 蜀汉路办公区地址为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265号 。该办公区主要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及部分审判工作,是法院内部行政管理与部分案件审理的核心区域之一。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害人有过错的情节量刑指导...
〖壹〗、一般过错:被害人存在轻微过错,对犯罪发生起一定推动作用,但过错程度较低。量刑调整:可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示例:被害人因琐事与被告人发生口角 ,但未实施严重侵害行为,被告人随后实施故意伤害。明显过错: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直接引发犯罪行为 ,过错程度较高。量刑调整: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贰〗、四川省故意伤害罪量刑指导意见主要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具体量刑标准如下: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叁〗、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 、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并且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情节,并可能在此基础上减少一定的刑罚。
〖肆〗、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79条)立案标准与量刑情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招摇撞骗5人次以上;导致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死亡 、严重残疾或精神失常;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伍〗、我国刑法未直接定义被害人过错,但司法解释逐步明确其地位。例如:1999年比较高法将“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纳入死刑限制适用情形;2010年《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过错可减少基准刑20%以下;2021年比较高法解释仍要求审查被害人过错情节,但未统一标准。
疫情三年,大批医院倒闭了!
疫情三年确实有部分医院因经营困难而倒闭 ,其中民营医院受冲击更为显著,公立医院也有因长期亏损在疫情下难以为继的案例 。
近期确实有一大波民营医院被拍卖,且这一轮破产潮可能才刚刚开始 ,这主要与疫情后经济环境、早期投资泡沫以及消费医疗与严肃医疗差异等因素有关。具体分析如下:疫情后经济环境与监管压力 疫情三年对民营医院冲击巨大,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副会长余小宝表示,自疫情以来已有2000多家民营医院破产倒闭。
近来没有确切数据表明有2000多家公立医院倒闭 ,但疫情以来已有2000多家民营医院破产倒闭,且公立医院也面临较大生存压力,大批医院出现亏损情况 。
...司法为民的步伐始终向前——抗“疫 ”战场的法院干警身影
前方的战场上 ,无数医护人员筑起坚固防线;后方的战场上,全国人民万众同心竖起后盾保障。肆虐的病毒终将离去,奋斗在疫情一线的法院干警们守望着万家灯火 ,一起静候春暖花开。
分享丨成都全市依法打击涉疫情刑事、行政案件31起,附案例→
〖壹〗、截至2020年2月9日17时,成都全市公安机关共依法打击涉疫情刑事 、行政案件31起,其中刑事案件7起、刑事拘留9人,行政案件24起、行政处罚25人 。
〖贰〗 、月9日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通报一起侵犯公民隐私案件,王某因转发涉及疫情人员隐私信息被行政处罚。案件经过:2020年12月7日23时许,24岁男子王某在微博转发一张包含“成都疫情及赵某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 ,导致他人隐私被严重泄露,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叁〗、南京案例:7月26日至28日,沈某某(39岁) 、张某某(31岁)、王某(31岁)3名犯罪嫌疑人为牟取非法利益 ,协助多名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逃避离宁查验点检查并离开南京,先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刑事拘留。
〖肆〗、对执法部门:依法严惩涉疫犯罪:北京市7月28日以来办理的19起案件表明,警方对涉疫违法“零容忍 ” ,通过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等措施形成震慑 。完善技术防控手段:利用大数据 、健康码等技术追踪涉疫人员,减少信息隐瞒空间,提高违法成本。结语:涉疫犯罪无小事 ,任何心存侥幸的行为都可能付出沉重代价。
〖伍〗、北京新增病例刘某某因隐瞒涉疫行程被丰台警方依法立案调查,其行为导致260人被判定为风险人员,造成重大疫情传播风险隐患 。案件核心事实北京疾控部门8月15日通报新增病例中,3号无症状感染者刘某某为尽快返京 ,在申诉解除健康宝弹窗时涉嫌隐瞒曾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信息。
〖陆〗、地方政府过度防疫:若案件涉及地方政府以防疫名义过度封锁 、限制公民权利(如非法拘禁、滥用行政权力),应依法纠正错误处罚,但此类情形不涉及传染病防治罪。个人违法行为:若当事人行为客观上违反防疫规定(如未报备行程、聚集活动)且造成传播风险 ,即使政策调整,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或犯罪,不适用纠错原则 。
成都律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累犯量刑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累犯量刑的指导意见为:对于累犯 ,综合考虑前后罪性质 、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至再犯罪时间、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从重处罚,增加刑罚量一般不高于五年、不少于三个月;不同情形下增加基准刑比例不同,前后罪为同种犯罪和特殊累犯应确定较高从重幅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害人有过错的情节量刑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为: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过错的 ,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一般过错减少10%以下,明显过错减少30%以下。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同样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 ,于2025年10月30日印发并即日起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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